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嘉峪关恺达广告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已连续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你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请提交至所属辖区分局(所)(长城分局地址:嘉峪关市建设街综合楼南楼204办公室

若公告期30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18户)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