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嘉峪关恺达广告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嘉峪关恺达广告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嘉峪关恺达广告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连续两年及以上未进行年报公示并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嘉峪关恺达广告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吊销营业执照的18户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下列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