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工业园区监管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的有关要求,为持续优化我市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做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市局制定了《嘉峪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嘉峪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0〕22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甘市监发〔2020〕242号)文件精神,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以共建互通为原则,构建嘉峪关市区域联动、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有效运用维权援助的柔性手段,为维护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多方位服务,积极为全社会创新创业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一、建设标准
(一)本方案所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由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建设单位应为我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需求较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业园区及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
(三)建设主体应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当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四)重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广泛服务对象,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较强。
(五)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站有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保证工作有序运行。
二、认定流程
(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负责受理工作站设立申请及评审工作。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工作方案、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详细情况、办公场所、软硬件配置及经费来源等材料说明。
(三)通过评审的名单,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经批准同意设立的工作站,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嘉峪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标识。
三、职能范围
工作站为服务区域内的创新主体提供以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综合性服务:
(一)受理本辖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并提供公益援助。
(二)收集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提供本辖区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推送知识产权相关资讯信息。
(四)为本辖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五)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传、普法与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创新主体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意识。
(六)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建立意见收集、反馈和回访长效机制。
(七)建设维权援助知识库、合作单位库和专家库,提升维权援助能力和水平。
(八)为本辖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九)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和维权。
(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四、规范管理
(一)工作站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年初制订工作计划,7月1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半年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并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数据和进展情况(含工作佐证资料)。
(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考评,由申请设立工作站的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三)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站应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进行工作联系。
(五)工作站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资格:
1.一个年度内不开展工作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