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生产销售食用豆芽经营者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7-06 15: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生产销售食用豆芽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豆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豆芽菜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工业化工艺流程进行规范化生产,严把生产原料、水源质量安全关,做好进货查验、生产销售、出厂检验和追溯管理。严禁在豆芽生长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植物生长剂。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全市农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食用豆芽销售场所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对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和未经包装标识的食用豆芽一律停止上市销售和使用。

三、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嘉峪关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