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核定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嘉人社发〔2015〕4号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核定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甘政发〔1997〕134号、甘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市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所有参保单位必须于2015年2月15日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2015年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具体时间从2015年1月10日开始。
(一)单位人员在50人以内的于2015年1月10日—20日核定;
(二)单位人员在50—150人的于2015年1月21日—25日核定;
(三)单位人员在150—300人的于2015年1月26日—31日核定;
(四)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及用工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于2015年2月1日—15日核定。
二、核定对象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性质的职工(退休后返聘的职工除外)。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统筹的各类事业单位。
(四)参加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核定办法
根据甘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具体核定办法如下:
(一)职工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2015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实际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年终奖金等收入(具体范围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的规定计算)。
由于2014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尚未公布,所以此次核定时暂时仍使用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6元/月。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027元/月的部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6元的60%的即2206元,按照2206元/月核定,月平均工资高于2206元的单位,按照实际应发工资总额核定。
(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工资和奖金的总额,如果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封顶和保底线待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公布后再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1、初次就业的职工自领取工资当月起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第一月领取的工资收入计算。月工资收入不足2206元的,按2206元核定,月工资收入高于2206元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额核定。
2、再就业的职工,从重新就业后领取工资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第一个月工资总额计算,月工资收入不足2206元的,按2206元核定,月工资收入高于2206元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额核定。
3、对于用人单位财务机构不健全,难以准确核定工资收入的租赁、承包等单位职工,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其当年缴费基数按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即每月3676元。
4、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13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76元的68%—100%即2500元/月—3676元/月执行。
(五)凡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均由企业负责为其办理缴费手续,并作如下规定:
1、不在岗职工按2206元/月核定。
2、停薪留职、内退、长休人员(包括休产假女工)按其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数低于2206元/月的,按2206元核定。工资发放总额高于2206元的单位,按照实际工资发放额核定。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企业工作,从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缴费,当年缴费基数按其到企业领取的第一月工资收入计算。
(七)企业职工年初不核定缴费基数,年底或次年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应先到基金监督稽核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然后再到地税部门缴费。缴费时要加收利息和滞纳金,利率按省社会保险局发布的个人账户利率执行。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2015年核定基数时要严格按照“五险”统一基数的办法核定,各参保单位必须报送以下资料以供核对:2015年年检相关材料、《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表》、《嘉峪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确认表》、《2015年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审核花名册》(此表需报电子版)、《嘉峪关市2015年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内退职工花名册》、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完税票据复印件。对资料提供不全的单位不予核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单位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请与我局社会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6789712 6789724
(二)企业新增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发生人员变更时,除了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嘉峪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缴费申报表》外,对于新办理养老保险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经办人员应持单位介绍信及《企业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登记、填写。否则,我局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类企业2015年全部强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能有选择的参加个别社会保险。同时,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必须强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四)参保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核定缴费基数或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为其参保职工办理住院手续并暂停划拨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其单位自行解决。
(五)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核定表必须填写核定时的年、月、日,以便和手册核对。
(六)对瞒报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收入,弄虚作假的,一经稽核查出,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七)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市财政局社保科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核定。
(八)新参保单位先到我局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再核定缴费基数。
(九)相关表格格式及内容附后,请各单位在Excel下自制或到社会保险科拷贝或请登录基金监督公共邮箱shbxk6789712@163.com下载,密码为shbxk123456。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