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核定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9 11: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社局

嘉人社发2016362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核定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甘政发〔1997134号、甘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市2017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所有参保单位必须于2017120日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2017年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具体时间从20161221日开始。

(一)单位人员在50人以内的于20161221日—25日核定;

(二)单位人员在50150人的于20161226日—31日核定;

(三)单位人员在150300人的于201611日—8日核定;

(四)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及用工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于201619日—20日核定(酒钢公司二级厂矿具体核定顺序和时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

二、核定对象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性质的职工(退休后返聘人员除外)。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员等用工。

(三)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统筹的各类事业单位。

(四)参加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核定办法

根据甘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2016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具体核定办法如下:

(一)职工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2017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实际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年终奖金等收入(具体范围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1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的规定计算)

由于2016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尚未公布,所以此次核定时暂时仍使用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38/月。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3614/月的部分,不予核定社会保险费;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38/月的60%的即2723元,按照2723/月核定;月平均工资高于2723元又低于13614元的单位,按照实际应发工资总额核定。

(二)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执行上封顶、下保底政策,封顶和保底线待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公布后再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三)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1、对于用人单位财务机构不健全,难以准确核定工资收入的租赁、承包等单位职工,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其当年缴费基数按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即每月4538元。

2、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15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38元的60%100%核定。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企业工作,从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缴费,当年缴费基数按其到企业领取的第一月工资收入计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市财政局社保科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核定。

(六)企业职工不按规定核定缴费基数或缴费的,缴费时要加收利息和滞纳金,利率按省社会保险局发布的个人账户利率执行。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2017年核定基数时要严格按照“五险”统一基数的办法核定,各参保单位必须报送以下资料以供核对:2017年基数核定相关材料、《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表》、《嘉峪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确认表》、《2017年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审核花名册》(此表需报电子版)、《嘉峪关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汇总表》、《内退职工花名册》、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完税票据复印件。对资料提供不全的单位不予核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单位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请与我局社会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6789712  6789724

(二)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时,需将增减变动表报备社会保险科,当月核定人员、基数不得减少。

(三)对瞒报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收入,弄虚作假的,一经稽核查出,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四)相关表格格式及内容,请各单位加入QQ329932370(已满)460406314下载或请登录基金监督公共邮箱shbxk6789712@163.com下载,密码为shbxk123456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8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