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0-08 10:48 浏览次数:

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维护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切实帮助参保企业从源头上减少失业,提高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

计算企业裁员率时,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退休、死亡、自愿辞职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而减少的人数视为非裁员人数,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减少的人数视为裁员人数。)

2.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计算公式为:1390元×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具备1中的(1)、(2)、(3)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注册地、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在我市;

2)申请企业为独立法人;

3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企业流动比率小于或等于0.8,净利润额为负;

上述指标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同时,第三方机构还须出具承诺书。

42018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19年企业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

5)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须提供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

(二)放宽技能补贴申领条件

201911日至20201231日,对201911日以后取得五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证书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继续落实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8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根据规定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过高而降低。

三、审核认定

(一)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按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程序执行;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或商务局或文旅局联合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标准和审核发放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审核程序执行;

(四)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经联审工作组联合会审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再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管理使用

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可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可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定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我市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影响,防范失业风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以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为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站、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发布、推送政策信息。在社保大厅、人才市场、税务办事大厅以及企业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努力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加强审核审批。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核申请资料,对欠薪、列入黑榜名单、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没有把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四)加强基金监管。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防范廉政风险,加强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

(五)加强绩效评估。享受稳岗返还50人以上的企业要全部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每年11月底,各企业对本年度稳岗返还使用效果、稳定岗位创新性做法及经验进行评估总结,确保稳岗返还稳岗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加强监督检查。联审工作小组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核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杜绝失业保险基金损失。此外,联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岗位用工以及稳岗政策实施效果等,对于违规使用返还资金且拒不整改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企业,除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还要将其列入黑榜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稳岗返还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失业保险基金,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