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6〕140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2月14日修订)《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调整情况
1.明确了民政、卫健委的职责。与人社部文件保持一致。
2.明确“先确认,后配置”的配置原则。对假牙的配置机构予以明确。
3.优化申请流程。从便民角度出发,单位意见不再作为必要条件;协议机构个人自主选择,赋予个人选择权;异议复核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承担,减少层级管理。
4.强化协议机构管理。对协议机构的评估规范化、定期化,完善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三、主要内容
《甘肃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共14条,主要规范工伤人员辅助器具的配置、确认、费用结算与监管。
(一)明确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已被认定为工伤,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确认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人员。
(二)规范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人社部门:具有统筹监督管理的责任。民政、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协同监管。省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定、管理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并审核结算相关费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配置确认工作。
(三)规范经办流程
按照先确认、后配置的原则,规范经办程序。
1.申请确认。工伤人员(或近亲属、单位)向工伤认定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交申请表、诊断证明等。
2.审核确认。由劳鉴部门60 日内出具确认意见,15 日内送达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3.异议复核。工伤人员收到意见 15 日内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意见。
4.配置使用。工伤人员持确认意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自主选择协议机构配置。
5.信息记录。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按甘肃省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服务,如实登记产品、费用、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明确费用与结算要求
符合规定的配置、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直接结算。
辅助器具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可更换,按规定办理手续。辅具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因质量或服务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协议机构免费维修更换;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个人承担更换费用。
(五)特殊情形的规定
长期在异地居住、工作的,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可在外省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相关费用按甘肃省目录标准核付。因跨省或省内跨市州配置辅助器具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按异地就医有关标准核付。
(六)明确文件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甘肃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