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甘肃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投资运营等配套政策,明确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9年联合印发《甘肃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对规范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年金管理实践发展,以及国家层面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新要求,已不能适应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现实需要,特别是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促进年金基金长期投资的指导意见》,需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依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印发《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修订出台,将为推动职业年金制度安全规范运行,实现职业年金基金长期稳健收益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防范化解基金安全风险。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全流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年金基金在安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有利于提升基金长期收益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的要求,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通过市场化投资运营和科学考评,更好地实现基金稳健增值,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三是有利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优化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制,推动制度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计划管理、基金管理、信息报告与披露、监督检查、附则七个部分。
(一)突出长周期考核导向。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的要求,明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遵循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原则,建立健全与合同期限相匹配的长周期绩效考核机制,引导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推动基金实现长期稳健收益。
(二)系统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对省级行政监管部门、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理人)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等各方职责进行系统明确和界定,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在职业年金制度框架内各司其职、凝聚合力,从资金保障、投资运营、经办管理等多个维度协同联动,共同推动职业年金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行政监督措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省级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权限和措施,明确现场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程序,并建立约谈、移送等制度,为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发现和处置基金运营风险提供制度依据,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信息报告与披露机制。依据国家对职业年金基金信息报告和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代理人、受托人等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报告内容和时限要求,保障参保单位和受益人(参保人员)对职业年金基金运行情况、个人账户权益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基金管理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