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2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启动以来,在相关省份、部门和平台企业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修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要求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职业伤害保障底线。
二、主要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该办法共七章53条,围绕适用范围、参保缴费、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保障、委托承办等核心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缴费规则
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将我省范围内的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压实平台企业参保缴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单必保、每人必保”要求。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行业的国家统一试点平台企业共计25个(出行行业11个,即时配送行业10个,同城货运行业4个),其中我省涉及11个,具体如下:
1.出行行业5个(网约车/巡游车平台)
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阳光出行、首汽约车
2.即时配送行业4个(外卖、同城快送)
美团(含美团外卖)、淘宝闪购(饿了么)、达达(京东秒送)、顺丰同城
3.同城货运行业2个(同城货运/搬家)
货拉拉、滴滴货运
行业 | 业务范围 | 国家缴费基准(每单) |
出行 | 网约车、巡游出租车等客运服务 | 0.01 元 / 单 |
即时配送 | 外卖、生鲜、商超、文件等同城即时递送 | 0.07 元 / 单(基础档) 0.25 元 / 单(高风险档) |
同城货运 | 同城货物运输、搬家、拉货等 | 0.18 元 / 单 |
(二)统一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规则
明确应当认定和不予认定职业伤害的具体情形,明确职业伤害认定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标准参照工伤保险现行规定执行;优化便民流程,明确各主体申请时限、举证责任。
(三)细化待遇保障标准
构建覆盖医疗康复、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的全链条保障体系,规范各类待遇统一计发标准,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五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计发月数为30个月,六级伤残的一次性津贴计发月数为25个月。其他相关待遇的计发月数及计发比例,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委托承办管理
明确委托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标,压实委托承办机构服务责任,健全服务网络。明确委托承办机构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协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全流程服务。
(五)健全协同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格局,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明确平台企业漏报、瞒报导致新就业形态人员无法享受待遇的,相关费用由平台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