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甘肃省总工会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6〕14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规范甘肃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管理,提升工伤保险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保障工伤保险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工伤康复、医疗及辅助器具配置、工伤预防等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2月14日修订)《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46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甘肃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共25条,主要规范了涵盖工伤保险政策咨询与评估、工伤康复、工伤医疗卫生及辅助器具配置、工伤预防四个专业领域的工伤保险专家库的设立、管理、使用和监督。
(一)明确管理主体与职责
省人社行政部门负责专家库统一建设管理,制定制度、组织遴选审核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工作,负责日常维护、建立履职档案、组织培训考核等,同时指导市(州)相关部门开展专家库使用工作。
(二)规范专家入库条件与程序
申请人员需满足拥护宪法、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或工作经验、熟悉工伤保险政策等基本条件,各领域专家还需满足相应专业条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经初审、省人社部门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颁发聘书后正式入库,聘期一般为三年。
(三)明确专家权利与义务
专家享有独立开展工作、获取相关资料、获得劳务报酬、提出建议、自愿退出等权利;需履行遵守法规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职、保密、回避、按时履职、参加培训考核等义务。
(四)规范专家库使用与管理规则
专家抽取分随机抽取、定向邀请、应急调用三种方式;实行回避制度,明确四类需主动回避的情形;劳务报酬按省内相关规定执行;建立专家履职档案,作为续聘、评优和责任追究依据。
(五)规范培训考核与动态管理
省人社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培训;专家考核结合年度综合评价与项目满意度评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聘期届满未续聘、考核不合格、存在违规行为等八种退出情形。
(六)明确文件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甘肃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