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将落实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人员均可申领: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城镇户籍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过所在社区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户籍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离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的城镇户籍人口。
6.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坚持“先缴后补”原则,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对于不超过100%缴费部分的给予以下标准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相关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领时间
2025年10月20日—10月31日
五、受理地点
申领人所在社区
六、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202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提供);
(6)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名下无工商注册信息证明。
七、不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1.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2.已达到2025年度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的(女55周岁、男60周岁);
3.在市场监管部门有注册信息的;
4.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满期限的;
6.享受2025年度失业保险待遇的;
7.财政供养人员;
8.在校未毕业大学生;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
11.其他不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有公告中不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的,取消补贴申请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2.因申请人自身原因申报期内未提交资料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上述事项发生变化的,以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