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惠企政策
一、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标准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
申请材料:《稳岗返还确认书》《告知承诺书》《企业征信报告》
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2
二、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条件、标准
政策内容:对2024-2025年招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资格。以上“三类人员”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三险应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每招用1人按照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24〕16号)
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2
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给予A类1200元/人、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项目类别的课时开展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申报材料:开班前提交纸质开班申请,并于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开班申请;结业后,提交培训过程资料(课程安排表,课时计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老师资质复印件、学员教材发放登记表、学员身份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理论学习相关资料、实操学习相关资料、教师授课记录表、考勤表(需考勤人员签字)、签到表、培训影像资料、理论实操考试成绩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满意度调查表、就业推荐截图及学员回复截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有双方签字的合同最后一页复印件)
申报时间:开班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结业后提交培训过程资料。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3
(二)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GYB)培训、 “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已领取我省营业执照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以及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
1.参加G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下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GYB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天、24课时。
2.参加SYB、IYB、E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SYB、IYB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EYB课程原则上不少于6天、48课时,同时培训机构应提供至少2个月的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3.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同时培训机构应提供至少2个月的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申报材料:参开班前提交纸质开班申请,并于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开班申请;结业后,提交培训过程资料(课程安排表,课时计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老师资质复印件、学员教材发放登记表、学员身份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理论学习相关资料、实操学习相关资料、教师授课记录表、考勤表(需考勤人员签字)、签到表、培训影像资料、理论实操考试成绩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满意度调查表、就业推荐截图及学员回复截图)。
申报时间:开班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结业后提交培训过程资料。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3
(三)技师培训
补贴对象: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A类2500元/人、3500元/人, B类2000 元/人、3000元/人,C类1500元/人、2500元/人, D类1000元 /人、2000元/人培训补贴。其中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参加各职业(工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24〕205号)
申报材料:新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还应加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参加培训合格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还应加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申报时间:取得证书后申报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3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对象: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给予培养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8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1)、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或学生学徒的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复印件、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由实际用工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除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用工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补贴申领: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向市人社局及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培训视频材料(不少于10次的视频录像,每次不少于20分钟,影像必须能客观的反映出当天的授课情况,涉密企业除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企业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企业可按照学徒社保缴纳地或就业所在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不予补贴。
政策依据:《嘉峪关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1〕286号)
申报时间:培训完成后申报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3
(五)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 ,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所列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下同)。就业技能培训A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2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下同);B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00课时;C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0课时;D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60课时。
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六类人员,给予A类20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B类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C类1200元/人、1500元/人、2500元/人,D类8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申报材料:开班前提交纸质开班申请,并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开班申请;结业后,提交培训过程资料(课程安排表,课时计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老师资质复印件、学员教材发放登记表、学员身份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理论学习相关资料、实操学习相关资料、教师授课记录表、考勤表(需考勤人员签字)、签到表、培训影像资料、理论实操考试成绩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满意度调查表、就业推荐截图及学员回复截图)。
申报时间:开班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结业后提交培训过程资料。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3
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申报材料:开户行信息、小微企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毕业证、工资表
责任科室: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1
五、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申报材料:开户行信息、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表
责任科室: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1
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1.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2.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基础上,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费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个月以下的,原则上自次月起,停止下调费率。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55号)《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4〕35号)
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科室:社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5
七、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按季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少于3个月,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262号)
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单、见习人员考勤表、补助发放表
申报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责任科室: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7-6789792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和条件: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新招用上述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为400万元。一次贷款周期2年,最多可申请3次。
②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299号)
申报材料: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或社保卡);3.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4.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5.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7.反担保材料。
执行期限: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咨询电话:
嘉峪关市人社局创业服务科 0937-6789710
嘉峪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937-6378818
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937-5967667
九、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申请对象:在我市注册运营5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补助条件及标准: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对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自然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申报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2.《符合条件员工花名册》;3.营业执照;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就业创业证等);5.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
执行期限: 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责任科室: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937-6789710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申报材料:创办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须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员工工资发放相关凭证(未吸纳带动就业的不再提供)。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3.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除本设区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4.就业困难退役军人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责任科室: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0
十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生活补贴项目
政策内容: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到我市乡镇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省级财政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政策依据:《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1万民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141号)
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90
十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
补贴对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行补贴。
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领域行业包括: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能源和有色冶金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中医药产业、养老护理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托育照护业。
补贴标准:按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为上述重点群体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2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自实际缴纳社保当月计算。
补贴期限: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月发放,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补贴期限为1年,最晚发放时间不超过2026年底。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补贴申领后,由中小微企业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大力度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255号)《关于加快推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264号)
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办理科室: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1 QQ群:106545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