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圆满完成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为切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96号)要求,市人社局积极主动全力做好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作。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工伤人员及领取抚恤金人员共计510人,补发2023年1-8月增资部分,累计发放184.31万元。经调整,全市工伤职工月平均伤残津贴标准达到3784.28元,较去年增长3.07%;工伤职工月平均生活护理费标准达到2640.25元,较去年增长7.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平均达到1478.40元,较去年增长2.4%。
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于8月30日圆满完成,各项调整补发待遇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