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1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为深入开展“三抓三促”专项行动,市人社局从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想入手,加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倾力办好民生实事,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持续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2月7日,市人社局受理了李某等投诉宁夏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某公司)拖欠人工工资55400元。经查,宁夏某公司将其承建的我市房建项目二次结构分包给周某,2022年4月15日至6月4日,周某组织李某等四人在该项目从事二次结构工作,工资标准为每日350元。工程结束后,宁夏某公司按照工程量向周某拨付了47000元工程款,但周某挪作他用,致使无法向李某等4人足额支付人工工资。同年12月28日,周某向李某等4人出具了工资欠条,欠条显示拖欠李某等4人工资共计55400元。
2023年4月4日、4月19日,市人社局先后两次向周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足额付清拖欠李某等4人的人工工资,整改期限到期后,周某未按照整改要求履行清欠责任。截止4月24日,周某仍拒不配合解决欠薪问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待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推动我市根治欠薪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市人社局将积极与检察和公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各类恶意欠薪行为,增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建立“一案一议”个案会商机制,共同解决欠薪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重点疑难问题;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新闻报道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与释法说案工作。对用人单位,尤其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常发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个体或者中小企业,加强预防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同时积极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欠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温馨提醒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各用人单位应当守法守信,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报酬时,要理性维权,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人社部门查证属实后,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