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小讲堂(09)】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工伤待遇应该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发布日期:2025-06-04 15: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广泛普及工伤知识,深度解读工伤保险政策,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服务民生,保障发展,嘉峪关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工伤小讲堂》栏目。

工伤小讲堂(09)

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工伤待遇应该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以下四项工伤待遇应该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