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圆满完成2024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为全力保障我市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71号)要求,嘉峪关市人社局高度重视,严把标准,责任到人,迅速行动,指定专人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填补校正,确保做到准确无误、及时有效。9月27日,全市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待遇均已发放到位。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5元、81元、78元、74元;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本次调整惠及全市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412人。累计补发2024年1至9月工伤保险待遇21.45万元。其中,伤残津贴为175人,累计补发14.77万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为237人,累计补发6.68元。此次调整切实有效提升了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发挥了工伤保险“保民生”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