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扎实做好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工作

发布日期:2024-10-28 10: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我省遗属待遇相关政策精神,不断优化办理流程、补齐服务短板,用心用情做好企业职工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强化政策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及时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原文,认认真真悟原理,确保吃透政策精神,掌握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帮助申请人全面掌握业务办理流程,切实疏通办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

二是准确把握政策,遗属待遇分类处理。认真核查在职死亡人员所有参保缴费情况,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精准确定遗属待遇领取地,主动对接各社保经办机构。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存在多个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在职死亡人员,明确告知遗属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再进行统一归集,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遗属待遇申请,核定并发放遗属待遇。在实际经办过程中,针对我市属于待遇领取地的情形,及时主动联系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归集其他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认真核算遗属待遇,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关系地的情形,及时向申请人告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清退,切实执行好国家政策,确保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申领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

三是支付快捷便民,发放账户分类管理。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原则上发放至在职死亡人员生前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在实际经办过程中,针对个别在职死亡人员生前未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无法使用在职死亡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的,在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发放到在职死亡人员生前使用的其他银联卡等银行账户,为群众提供兜底服务,确保群众办事不扑空、不难办、有人帮。

截至目前,已有两个批次在职死亡人员通过部转移系统顺利完成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