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四十八期)

发布日期:2024-12-26 15: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医疗救治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3.‌伤残相关待遇‌: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