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四十六期)

发布日期:2024-12-12 15: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变更后,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照上述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