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四十四期)

伤残等级发生变化,工伤待遇如何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第四条规定: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及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鉴定级别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首次因工致残的一次性补偿,与工伤职工的伤情变化无关,既不能因为伤情变化重复领取两次不同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不能采取补差的方式领取更高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一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复查鉴定后的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需提供什么手续?
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复发治疗申请,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工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