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告知书(适用于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发布日期:2025-07-01 16: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申请人:

为确保工伤认定程序顺利进行,不因申请材料缺失造成申请被拒绝或工伤认定时限被迫延长,以致受伤害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请您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按本告知书内容尽量充分准备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3.用人单位申请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4.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入场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6.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完整诊疗资料;

7.2名以上证人的书面证言及证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8.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9.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2.职工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

13.受伤害职工死亡的,需提交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推断)书;

14.伤害事故备案表及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需详细说明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伤亡职工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或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后续防范整改措施等内容);

15.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

16.其他与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有关的资料;

17.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如不能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交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附件(点击下载):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告知书(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用)

3.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

4.工伤认定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于用人单位认定工伤

5.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样式

6.授权委托书样式(单位申报工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