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学荣:
经核查,您在1993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您年岁已高且行动不便,2024年2月21日,我单位向您的儿子发送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您未按期退回多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2024年4月8日,我单位又向您的儿子发送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您的儿子没有回复且没有接听电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将直接从您在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暂停发放抵扣,直到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抵扣完为止。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