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15: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用人单位及伤病职工:  

为保障因工负伤职工、因病和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中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以下简称为工伤职工);

(二)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以完全失地农民身份通过一次性趸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我市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为伤病残职工)。

二、申请鉴定时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伤病残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应当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本委提出鉴定申请。具体鉴定时间以本委另行通知为准。

三、申请鉴定地点

现场提交鉴定申请的,请通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嘉峪关市胜利南路2158号)人社业务综合窗口办理。

在线提交鉴定申请的,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gansu.gov.cn)后,依次点选网上办事—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我要办—工伤认定鉴定办理。

四、申请鉴定的条件

(一)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伤病残职工申请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鉴定前已经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病情或伤情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终结;

3.所在用人单位已经对鉴定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

五、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一)工伤职工申请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2.《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近期有效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完整住院病历资料;

4.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5.用人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二)伤病残职工申请鉴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2.伤病残职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3.《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伤病残职工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书;

5.用人单位对鉴定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的证明、公示报告。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交的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CR或X光片报告、CT或核磁报告、超声波检查报告、生化检验报告、病理报告、心电图、医嘱单等内容。

(二)精神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癌症患者病历资料中必须具备病理诊断报告书。

(三)伤病残职工应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本委提出鉴定申请。

(四)灵活就业人员、完全失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等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由本人或者近亲属向本委提交鉴定申请,无需提供公示证明、公示报告。

(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应当认真填写《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责。

(六)就同一病种申请第二次病残鉴定的时间必须间隔1年以上。病情恶化的不受此限制。

(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收取费用。但是应鉴定专家要求进行必要医学检查的,相关检查费用由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八)咨询电话:0937-6789725、6240722、6240810、6240002


附件:

1.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