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名工作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
本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鉴定人员范围
(一)我市各用人单位中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的职工(以下简称为工伤职工);
(二)我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拟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含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完全失地农民身份通过一次性趸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我市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为伤病残人员)。
二、申请鉴定报名时间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伤病残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应当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本委提交《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为鉴定申请表),逾期提交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鉴定报名地点
现场提交鉴定申请表的,可以通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嘉峪关市胜利南路2158号)人社业务综合窗口或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3007室)办理。
在线提交鉴定申请表的,可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gansu.gov.cn),依次点击网上办事—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我要办—工伤认定鉴定办理。
四、申请鉴定报名条件
(一)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后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伤病残人员申请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鉴定前已经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病情或伤情于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终结;
3.所在用人单位已经对鉴定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
五、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一)工伤职工申请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3.近期有效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完整住院病历资料;
4.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5.用人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伤病残人员申请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伤病残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3.《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4.伤病残人员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书。
5.用人单位对鉴定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的证明、公示报告。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交的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CR或X光片报告单、CT或核磁报告单、超声波检查报告单、生化检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心电图、医嘱单等内容;
(二)精神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癌症患者病历资料中须具备病理诊断报告书;
(三)伤病残人员应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本委提出鉴定申请;
(四)灵活就业人员、完全失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等无用人单位的伤病残人员由本人或者近亲属向本委提交鉴定申请,无需提供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公示报告。
(五)申请鉴定所需表单可登录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yg.gov.cn/rsj/),依次点击文件下载—业务表格下载获取。
(六)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伤病残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责。
(七)就同一病种申请第二次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必须间隔1年以上,病情恶化的不受此限制。
(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收取费用。但是应鉴定专家要求进行必要医学检查的,相关检查费用由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九)开展现场鉴定具体时间以本委另行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937-6789725、6240722、6240810、6240002
附件:
1.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docx
2.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docx
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