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1 17: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1日对29起申报工伤案件作出认定结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认定为工伤人员名单.docx

2.不予认定为工伤人员名单.docx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