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峪关市2024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9 18: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峪关市2024年第四季度的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社会公布。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用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将推送“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酒泉祥霖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酒泉祥霖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BMCUFXXR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丁家闸村2组11号(村委会向东30米)

法定代表人: 郭响林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程某等人向市人社局反映甘肃风光永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永驻公司)拖欠其2023年工资471352.82元。经核实,风光永驻公司分包山西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能元公司)EPC总承包的甘肃石漠纳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90兆瓦光伏项目后,将该项目的劳务分包给酒泉祥霖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霖公司)等近10家单位。祥霖公司组织程某等人入场施工,2023年9月该项目完工后,因工程款结算纠纷,由市发展委会同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甘肃石漠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能元公司、风光永驻公司及其相关施工队负责人召开现场调解会。经几方协调,山西能元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16时付清尾款550万元(不含扣除质保金120万元),依次将13个施工队确认的工程款597.99万元现场拨付至各劳务公司指定账户,13确认认收到支付款项后,出具了无拖欠工资承诺书,其中包含祥霖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诺该项目工人工资已全部付清,但祥霖公司实际未付清工人工资。

经了解,祥霖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响林因涉嫌犯罪被酒泉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无法联系处理问题。2024年6月6日,市人社局联系郭响林妻子与工人代表程某到市人社局进行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支付工资194052.82元,承诺剩余工资277300元于10月1日前付清,并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到期后祥霖公司未履行,市人社局决定对该欠薪问题立案查处,分别于10月11日、10月17日向祥霖公司邮寄送达《劳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67号、第172号),祥霖公司逾期未依法履行清欠责任。

相关处理情况:11月26日,市人社局向祥霖公司邮寄送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嘉人社公决字〔2024〕第04号),决定对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酒泉祥霖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全称:酒泉祥霖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BMCUFXXR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丁家闸村2组11号(村委会向东30米)

法定代表人: 郭响林

身份证号:620422********221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程某等人向市人社局反映甘肃风光永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永驻公司)拖欠其2023年工资471352.82元。经核实,风光永驻公司分包山西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能元公司)EPC总承包的甘肃石漠纳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90兆瓦光伏项目后,将该项目的劳务分包给酒泉祥霖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霖公司)等近10家单位。祥霖公司组织程某等人入场施工,2023年9月该项目完工后,因工程款结算纠纷,由市发展委会同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甘肃石漠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能元公司、风光永驻公司及其相关施工队负责人召开现场调解会。经几方协调,山西能元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16时付清尾款550万元(不含扣除质保金120万元),依次将13个施工队确认的工程款597.99万元现场拨付至各劳务公司指定账户,13方确认收到支付款项后,出具了无拖欠工资承诺书,其中包含祥霖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诺该项目工人工资已全部付清,但祥霖公司实际未付清工人工资。

经了解,祥霖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响林因涉嫌犯罪被酒泉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无法联系其处理问题。2024年6月6日,市人社局联系郭响林妻子与工人代表程某到市人社局进行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支付工资194052.82元,承诺剩余工资277300元于10月1日前付清,并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到期后祥霖公司未履行,市人社局决定对该欠薪问题立案查处,分别于10月11日、10月17日向祥霖公司邮寄送达《劳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67号、第172号),祥霖公司逾期未依法履行清欠责任。

相关处理情况:市人社局多次要求该公司履行清欠责任,均未履行,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鉴于该公司承诺未付的失信行为,11月26日,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嘉人社列决字〔2024〕第04号),决定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限为3年。同时启动相关执法程序,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