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峪关市2024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峪关市2024年第三季度的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社会公布。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用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将推送“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嘉万(新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嘉万(新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2MA78T7D58D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仁乡克其其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谭万彬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5日,葛某等3人向市人社局反映陕西速通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其2024年1-3月份工资42928元。经核实,嘉万(新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万公司)承包了陕西速通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服务承运业务后,嘉万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雇佣葛某等人从事司机工作、雇佣韩某从事管理工作。经调查询问,谭某承认拖欠葛某工资13996元、张某工资6620元、王某工资10000元、韩某工资20000元,合计50616元,并承诺于2024年7月15日前全部结清,承诺到期后仅支付了葛某6500元工资,剩余葛某7496元、张某6620元、王某10000元、韩某20000元合计44116元未支付,并拒接工作人员电话,拒不配合处理欠薪问题。市人社局决定对该欠薪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7月16日、7月29日两次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嘉万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逾期未履行清欠责任。
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8月24日,市人社局向嘉万公司邮寄送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嘉人社公决字〔2024〕第03号),决定对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嘉万(新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全称:嘉万(新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2MA78T7D58D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仁乡克其其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谭万彬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5日,葛某等3人向市人社局反映陕西速通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其2024年1-3月份工资42928元。经核实,嘉万(新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万公司)承包了陕西速通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服务承运业务后,嘉万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雇佣葛某等6人从事司机工作、雇佣韩某从事管理工作。经调查询问,谭某承认拖欠葛某工资13996元、张某工资6620元、王某工资10000元、韩某工资20000元,合计50616元,并承诺于2024年7月15日前全部结清,承诺到期后仅支付了葛某6500元工资,剩余葛某7496元、张某6620元、王某10000元、韩某20000元合计44116元未支付,并拒接工作人员电话,拒不配合处理欠薪问题。市人社局决定对该欠薪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7月16日、7月29日两次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嘉万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逾期未履行清欠责任。
相关处理情况:市人社局多次要求该公司负责人谭某履行清欠责任,但谭某均不理会,通过拒接电话等行为逃避工资支付责任,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鉴于该公司承诺未付的失信行为,2024年8月24日,市人社局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嘉人社列决字〔2024〕第03号),决定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限为3年。同时将启动相关执法程序,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