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为工伤人员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对42起工伤案件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
受理部门: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7--6783066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