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17: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运营5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对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自然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符合条件员工花名册》(见附件)、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就业创业证等)、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以上材料申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将限期追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并予以曝光。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创业服务科(3027办公室),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271号。

联系电话:0937-6789710

附件:1.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docx

2.符合条件员工花名册.xlsx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