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暑期防线 守护少年未来——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特别提醒暑期用工安全)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5-07-18 17: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各用人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亲爱的家长们、同学们:

暑期已至,社会用工需求增加,部分未成年人可能寻求社会实践或兼职机会。在此关键时期,我们再次郑重提醒并倡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未来,使用童工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是法律绝不容忍的底线。

法律法规红线不可触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绝对禁止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户、餐饮、零售、快递网点、小作坊等)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绝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工作。

绝对禁止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独立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特别提示暑期用工: 切勿以“暑期工”、“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帮忙”、“学徒”等任何名义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年龄是唯一标准。

暑期使用童工风险尤其突出

1.安全隐患剧增。暑期高温、多雨,工作环境复杂(如餐饮后厨、搬运装卸、户外作业等),童工身心发育不成熟,更易发生中暑、机械伤害、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风险远高于成人。

2.“隐形童工”易发。小餐馆、小商店、家庭作坊、非正规“暑期班”等场所易成监管盲区,部分家长因疏于监护或法律意识淡薄,可能默许孩子“帮忙”,实则构成违法用工。

3.混淆“学生工”概念。需明确区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未成年工”,法律允许在严格保护条件下使用,但必须:一经其监护人同意;二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如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三依法进行健康检查并登记备案;四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绝不等同于可随意使用童工(<16周岁)!

我们向全社会发出暑期特别倡议:

一、用人单位:严守法律底线,严把暑期用工“入口关”!

暑期招聘务必“擦亮眼”。对所有暑期求职者(无论全职、兼职、临时工)必须严格核验并留存身份证原件信息,仔细计算年龄,坚决将未满16周岁者拒之门外。对年龄存疑者,要求提供户口簿等佐证。

警惕“熟人介绍”、“孩子帮忙”。杜绝碍于情面接收老板、员工、熟人的未成年子女(尤其是看起来年龄偏小的)在经营场所“帮忙”,哪怕是无偿的,也构成使用童工!

明确暑期岗位风险。不得安排任何未成年人(包括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存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易燃易爆、强体力搬运等危险性的暑期工作。

落实管理责任。暑期用工台账必须清晰、完整、可追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须熟知童工禁令及违法后果(高额罚款、吊销执照、刑事责任)。

二、家长及监护人:筑牢家庭防线,切莫让孩子踏入“危险工”!

清晰认知法律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介绍、强迫不满16周岁的子女外出务工。这不仅违法,更是对孩子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

暑期加强监护看管。了解孩子暑期动向,警惕其被不良中介诱骗或同学鼓动参与非法打工。尤其注意那些“日结现金”、“工作轻松”、“熟人介绍”的短期工信息。

正确引导社会实践。鼓励符合条件(年满16周岁)的孩子在安全、合法、有保障的平台上参与社会实践或勤工俭学,并关注其工作内容、时长和环境安全。

警惕“变相童工”。避免让孩子在自家经营的小店、作坊中承担超出其年龄和能力的“帮工”任务,特别是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

三、社会各界:共同织密暑期“防护网”!

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如发现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线索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37-6789736

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暑期是未成年人安全事故易发期,非法使用童工更是雪上加霜。让我们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携手并肩,坚决将童工挡在暑期用工的大门之外,为全市少年儿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环境,共同守护祖国花朵的美好未来!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附相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二、哪些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童工

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三、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法》规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决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四、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五、雇佣童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招用未成年工有何风险

看到这里,你可能已经意识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风险巨大,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但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来说,还有一条红线同样不能逾越,就是招用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工的使用法律规定了特殊保护,但是对于娱乐场所来说,招用未成年工是绝对不允许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可以看到对于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工的行为,处罚力度是与使用童工相同的,一经查实,必将重罚。

七、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踩雷”

(一)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认真审核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材料,仔细核对照片,通过体检、审查学历文凭等方式确定员工实际年龄。

(二)谨慎使用在校实习生、劳务派遣工、暑期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相关协议,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三)对企业内年龄偏小的员工主动询问、核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杜绝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发生。

(四)企业在使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