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啦!

发布日期:2025-12-17 10: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71号)文件规定,嘉峪关市为甘肃省一类地区,自2025年1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2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