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失业金的后果警示: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为进一步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现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警示,提醒广大参保人依法依规申领待遇,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一、违规领取失业金的常见情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虚假申报信息:伪造离职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等材料骗取待遇。
(三)重复领取待遇:跨地区或跨险种重复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四)拒不退回资金:经核查确认违规后,拒不退还已领取的失业金。
二、违规领取失业金的法律后果
(一)全额退回资金并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示例:若违规领取失业金1万元,需退回1万元并可能面临1万至5万元罚款。
(二)纳入信用惩戒
依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违规骗取社保待遇的个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贷款、出行等高消费活动。
案例参考:2024年某地参保人赵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赵某被列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其被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被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三) 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参考:王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在企业上班,并领取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经查,王某隐瞒就业事实,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骗领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22320元。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被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全部追回。法院判定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四)影响后续社保权益
违规记录将纳入社保系统,可能导致未来申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时受限,甚至影响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关联政策。
案例参考:2021年1月,孙某入职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物业维修工作,因其还有三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孙某与企业约定暂不参保并隐瞒就业事实,以失业为由向区就业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截至案发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947.73元。后因孙某拒不退还,导致其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孙某不仅退还多领的失业金,还面临高额罚款。
三、特别提醒
(一)大数据监管无死角:社保部门已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联网,实时核查就业、参保状态,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二)主动退还从宽处理:若因疏忽导致误领,主动退还资金可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拒不配合者将从重处理。
(三) 全民举报,全民监督: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违规领取行为。
嘉峪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请注意:守法合规,珍惜信用!共同守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失业保险基金是参保人的“保命钱”,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请参保人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刑法》《失业保险条例》,如实申领待遇。若发现疑似违规线索,除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外,还可拨打监督电话0937-6789722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