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补助筹资 助力居民养老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助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回馈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市人社局按照《关于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本上,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工作中,通过深入开展走访摸底、政策宣讲等方式,选取了村集体经济基础好、成员身份确认规范、积极性高、条件较为成熟的新城镇新城村、安远沟村作为我市首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村。同时,按照“一村一策”“一年一策”的工作思路,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方案及差异化补助标准,其中,新城镇安远沟村向已参保缴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落实普惠型补助200元,新城镇新城村向已参保缴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落实普惠型补助200元和激励型补助10%,鼓励将补助金额与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挂钩,多缴多补。截至目前,相关试点村已完成村集体补助人员申报等工作,预计此项工作将惠及1230余名参保群众。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规范经办流程,有序推进此次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过程公开透明、补助精准到位。未来,市人社局将继续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集体经济补助覆盖范围和受益面,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让城乡居民老有所得、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