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解读食品安全那些事(二) 网红食品

作为当前的一种“新食尚”,越来越多消费者追求网络上传播广、“热度”高的食品,这本无可厚非,但也由此产生了“网红食品”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线上销售“网红食品”的问题,尤其是微信个人账号能否从事商业经营性活动,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由此加大了朋友圈里的“网红食品”是“三无”产品的风险。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提示:不管“网红食品”包装多靓丽,多吸引您的味蕾,您在购买前首先应根据此规定辨识这些产品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如果这些产品属“三无产品”并且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