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温馨提醒!暑期用工要谨慎勿碰这条“高压线”
随着暑期到来,一些未成年的学龄少年为了体验社会经历,会外出寻找兼职,不少用人单位也会考虑招录“暑期工”。在此,嘉峪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务必确认对方的年龄是否满16周岁,否则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招用童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用暑期工,要合理合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的,即为非法使用童工。“招用暑期工一定要合理合规,一旦碰了‘高压线’,就麻烦了。”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为防患于未然,在招用员工时,务必严查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其相关身份信息,坚决从源头上杜绝“使用童工”。
除国家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属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外,以下三种情形也都属于违法使用童工: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在招用前务必带他们去进行一次正规的体检,正式录用后,工作满一年还要体检一次。
二、非法使用童工,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单位,经过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岁的少年儿童作为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另外雇佣童工,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提醒各类用人单位,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加强守法意识,一定不要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远离使用童工“高压线”。
监督举报电话:0937-12333/6789736(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