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第四期)

一、用人单位资格及申报方式
(一)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二)我市乡镇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属地化原则,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向市人社局专技科提交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情况介绍和《嘉峪关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需求表》,用于核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参与项目毕业生资格及方式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从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毕业年度没有要求。
(二)必须是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jyg.gov.cn/)公示公告栏或“嘉峪关市人社局订阅号”、“嘉峪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会相关信息,及时参加招聘会。
三、生活补贴发放方式
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专场招聘会,参与项目用人单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对接。计划于9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项目招聘人员上岗,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按月提交生活补贴核查材料,市人社局按照审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于次月以15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 0937-678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