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依法移送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2-08-10 17: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持续加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问题,对责令整改期限内拒不支付的企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近日,市人社局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又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案情如下:

2022318日,王、朱2到市人社局投诉甘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安装公司)拖欠人工工资25097.5元。经查2021716日,甘肃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和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承建生活保障区1#地住宅项目2#楼、3#楼和7#楼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钢筋工程的制作、安装及材料清理、归类清运出场,劳务公司承揽该工程后组织王、朱在该项目的1#楼、2#楼、3#楼和7#楼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王每日330元,朱每日340元。20211110日,王和朱从该项目离场,劳务公司法人于分别向王和朱出具了工资结算证明,显示拖欠王人工工资19430元,拖欠朱人工工资20408元。

2022117日,劳务公司法人于某建筑安装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2021年在该项目的工程结算金额已全部发放完毕,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未能足额发放人工工资,所拖欠的人工工资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该案件欠薪事实清楚,经我局多次督促支付未果后,市人社局依法劳务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并未依法完全支付拖欠工资仅向王支付了13500元的人工工资,仍拖欠9930元的人工工资,向朱支付了14740.5元的人工工资,仍拖欠11167.5元的人工工资。202281日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8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市人社局温馨提醒在嘉各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