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延长了,快来围观

发布日期:2020-12-04 10:04 浏览次数:

根据延长阶段性延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到账当年开始计息。

同时,为了更好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市人社局协商税务局,将2020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延长至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