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三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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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具体发放标准
对全市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段加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如下:65—69周岁每人每月3元,70—74周岁每人每月5元,75—79周岁每人每月1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科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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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
(一)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二)缴费比例: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16%(2019年5月起)。
责任科室:企业养老保险科
3.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一)正常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退职条件:达不到退休年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责任科室:企业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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