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四十八期)

1.宪法的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任务、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经济制度等一系列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能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是一切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修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其中最基本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3.国家制度
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根本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基本经济制度是: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