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三十期)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标准和条件
对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2
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科室: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6
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将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4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6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责任科室: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