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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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处罚公开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所谓公开,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和决定等都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公开原则是公正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保障。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有不少规定都体现了行政处罚公开原则,例如:
第5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第3款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44条对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作出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62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64条第3项对听证的公开作出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48条第1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