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十一期)

1.问: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从多少岁开始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对全市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段加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如下:65—69周岁每人每月3元,70—74周岁每人每月5元,75—79周岁每人每月1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参保群体的关爱。因8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已享受政府加发每人每月25元以上的高龄补贴,故本次不再对8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进行调整。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适时提高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例如:张大妈今年76周岁,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来,按规定每月享受103元基础养老金,现在加上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张大妈可以按规定每月多领10元,合计为每月113元。

2.问: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怎么发?标准是多少?
答: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2:3比例分担。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参加》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作为计算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例如:老李今年52周岁,自2008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到达60周岁时,老李的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超出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5年,届时老李将领取的待遇将会在原基础上增加金额为5*5=25元/月。
以16—45周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参保为例,参保越早,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领取到的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越高,详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