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五期)

发布日期:2023-02-17 17: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问: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关于如何判断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据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领取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2.问: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答:(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0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0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