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三十九期)

发布日期:2023-10-13 10: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应该审查哪些方面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的,应当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将相关审查材料存档备核。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经办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委托关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途径确认。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四)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五)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六)介绍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

(七)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八)以开展相关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举办网络招聘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招聘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

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