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三十一期)

发布日期:2022-08-18 16: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和标准如何确定?

答: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指导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2.问:如何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

答:从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落户的必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