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二十一期)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有哪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

答:(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困难行业名单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缓缴3项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2号)要求,从纾困资金支持、减税降费、金融政策支持、房租减免、用电保障、扩大市场需求、强化服务等方面,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