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二十七期)
1. 怎样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

答:(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大力创建劳务品牌和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建立返乡回流人员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帮扶和产业帮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回流人员投身特色种养殖产业,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全方位支持,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吸纳就业容量。
2.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包括哪些?怎么样开展就业帮扶?

答:(1)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一是优先组织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二是按规定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就业创业;
(2)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