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三十九期)

发布日期:2022-10-21 17: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变化?

答:除原有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证件、吊销许可证件、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不得申请行政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种类;同时删除了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问: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罚款时如何适用?

答: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罚款择重处罚的原则。

3.问:哪些违法处罚对象不予处罚?

答: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